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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大学远程教育评选2019届春季“毕业生之星”的通知

    2019-02-04 11:52:00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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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习中心:

      根据天大校其他学历(2012)1号《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生之星”评选表彰办法》的文件规定,现就2019届春季“毕业生之星”推荐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正常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的2019届春季应届毕业生

      方有资格参评;个别确有突出先进事迹的毕业生可酌情放宽此要求。(专科2.5年、专升本2.5年)

      二、 评选要求:

      评选应严格遵照《天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生之星”

      评选表彰办法》中规定的推荐条件和遴选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

      评选要注重深入挖掘和整理在如下方面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

      1、 在实际工作岗位中锐意进取,扎实奋斗,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2、 在学习实践过程中着力克服工学矛盾,能够学有所用,用之有效,将所学知识用于强化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率应用性、复合型的;

      3、 在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 在道德文明、文化弘扬等方面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反响良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

      5、 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大型会议活动志愿服务等重大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 热心为同学服务,爱校、荣校,努力为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做出贡献的;

      7、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级各类奖项的;

      8、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评选过程中不为学习中心设定具体的量化性参评指标,着力选拔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毕业生典型代表;重点考察事迹的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和引领性,宁缺毋滥。

      希望各单位要视野宽广、重心下移、深度发掘、科学整理,切实将我院较好毕业生代表遴选出来。

      “毕业生之星的”参评工作将作为年度“较好教育工作者”评比表彰的参考条件之一。

      三、 评选时间:

      学员申报: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14日

      中心确认:2018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月17日

      学院评审: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4日

      名单公示:2018年12月下旬

      表 彰:2018年12月底

      四、 评选程序:

      1、 应届毕业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后点击“学生工作”—“毕业生之星申报”自主申报并按要求上传支撑材料。

      2、 学习中心民主评议后核定申报资格有效,填注中心意见后点击确认中心通过。

      3、 学习中心将《毕业生之星申报》和中心申报总表导出后A4纸正反面打印,签署用人单位评价、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由学习中心主任签字、加盖中心公章,于12月30日前报学院评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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