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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处】关于征集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项目的通知

    2020-02-25 16:25:48   来源:其它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的通知》有关要求,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有效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增强新型突发传染病的防控能力,充分发挥我校的科研特色与优势,全力为疫情防控提供科技支撑,现在全校范围内紧急征集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的相关科研攻关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已获得博士学位或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具备相关研究基础。充分发挥我校在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和电子信息等学科专业的优势科研力量,聚焦前沿,突破瓶颈,鼓励学科交叉融合。

      二、研究范围

      本项目的研究范围包括与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研究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瞄准解决当前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问题,围绕快速检测方法研制、疾病流行趋势预测、疫苗、抗体和临床药物筛选研发等问题,尽快产出实际有效的科研成果;

      2. 针对冠状病毒致病机理、传播力和传播机制等问题开展深入的基础研究,为冠状病毒长期防治提供科技支撑;

      3. 病毒防护材料、病毒消杀制剂、病毒污染水处理等与新冠病毒相关的防护研究;

      4. 从食品营养与健康角度提高人体免疫力和抵抗新冠病毒能力的相关研究;

      5. 其他与新冠病毒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研究内容。

      三、经费来源和研究期限

      本项目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学院、科研平台)给予经费支持,每个项目经费1-2万元,具体由所在单位自定,每个单位立项数量不超过5项。待项目结题后,学校根据项目研究成果酌情给予经费补助,并将成果较好的项目作为项目储备,积极推荐申报国家和天津市有关科技项目。本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年,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有关单位(含学院、科研平台)广泛动员、积极申报有助于疫情防治的科研项目,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2. 项目研究人员要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特别是对于使用到新型冠状病毒的研究要在符合其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开展。研究人员要充分考虑项目存在的生物安全和实验操作中的安全风险,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请各项目申请人将电子版申请书于2020年3月1日之前发送至科技处,待正式开学后再交纸质版申请书。

      科技处联系人:王维君,电话18622561156。

      附件:天津科技大学新型冠状病毒防治科研攻关项目申请书

      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处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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