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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师范大学高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2020-06-06 09:31:25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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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实施细则依据《天津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师大教〔2005〕1号)、《天津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201606)、《天津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检测管理办法(修订)》。结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特点对一些具体操作细化规则如下:

      一、毕业论文(设计)报考

      (一)报考条件

      1.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类的考生需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10门以上(含10门)课程,考生方可申报毕业论文(设计)。

      2.理学和工学类的考生需通过本专业现行考试计划中的13门以上(含13门)课程,考生方可申报毕业论文(设计)。

      (二)报考流程

      1.考生在每年4月和10月考期报考规定时间登录天津招考咨询网(www.zhaokao.net)进行报考、交费(报考费40元/科)。

      2.考生在网上论文申请成功后,按照当期招考资讯网上“实践课程报考必读”所公布的时间、地点,及时到相关主考学院报到。

      二、报到要求

      1.主考学院根据考生报考人数,提前组织论文指导教师拟定备选题目,研究方向、类别分组等工作。统一制定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备选题目一览表》。

      2.主考学院确定统一时间、地点安排导师与考生见面,布置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要求:包括关于学术论文写作方法、选题要求、参考文献、论文格式、论文答辩等内容。

      3.考生登录师大校园网(www.tjnu.edu)通过“师大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纳论文指导费。

      三、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过程要求

      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般要经过选题、收集资料、开题报告、进行实验或调研、编写论文提纲、撰写初稿、修改定稿以及论文(设计)答辩等几个阶段。

      (一)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并满足毕业论文(设计)大纲的要求。要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开拓性和创新性。考生可在学院提供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备选题目一览表》里选择题目,亦可按照开题要求自拟论文(设计)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批表》,统一交学院成教办或相关负责老师留存。

      2学院审批每名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学生的论文指导教师。

      (二)资料收集、实验、调研

      1学生选定题目后,占有丰富的资料是完成高质量论文的基础,这就要求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工作前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的资料,了解学术理论界对此项问题的研究程度,避免出现低水平、基础性重复工作,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指导教师在考生收集资料、实验、调研的过程中应多加指导,使考生掌握各种收集资料、进行实验和调研的方法。

      (三)开题报告

      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收集到的文献资料,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考生在领会题目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任务的范围及涉及的素材,编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经指导教师批准后,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四)编写提纲和撰写论文

      1.各学院要根据自己专业的特点制定关于提纲和论文撰写的时间安排和各环节的要求,教师要按规定时间与学生见面,对其论文(设计)进行指导。

      2.毕业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经过认真、反复修改,确保质量。指导教师与考生之间的互动资料,如E-mail往来资料,指导教师应做好相应的留痕保存工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学生、教师合用)》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教师用)》由学院集中保存。

      3.未按规定要求逐个步骤撰写论文的学生,不准参加论文答辩,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

      4.关于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查重”检测工作。每位考生在提交论文时,须同时提交“查重报告”(PDF格式)和“个人诚信承诺书”。毕业论文(设计)文字复制比≤30%者,方可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者,由指导教师根据检测结果指导学生进行论文修改,修改时间至少2周,修改后的毕业论文须进行复检。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达到≤30%者,可参加答辩,未达标者,不可参加答辩。

      各主考学院,根据论文指导教师给出的论文成绩,得分为“优”的进行100%的官方查重检测;得分为“良”的,结合是否申请学位,对论文采取随机抽查的官方查重检测,抽查比例不少于拟申请学位人数的25%,抽查要做到客观公正,随机,不能有指向性。经过查重检测、复核,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论文,将取消论文成绩同时取消申请学位的资格。可下次再重新申请,重做论文,但不再具有申请学位资格。

      (五)论文(设计)答辩

      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副院长牵头,由主管继续教育的副院长、教研室主任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考生进行答辩。

      2.人数多、工作量大的学院答辩委员会可分设若干答辩小组,每小组由3-5名教师和1名秘书组成。答辩由各小组长主持,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小组组长。各主考学院根据考生人数情况,可酌情聘请高职院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参与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

      3.答辩时,考生概括讲述毕业论文(设计)的思路、基本内容、主要方法及获得的主要成果(研究数据、观点或性能)。然后教师进行提问,考生回答。

      4.答辩情况要有专人如实记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然后由答辩委员会(或分设的答辩小组)共同商定答辩的分数和对论文的评语,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

      四、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组织管理中的注意事项:

      (一)前期:

      各学院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需的条件是否具备,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由他人代为指导。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对考生至少进行1~2次工作进程与质量的检查,同时进行答疑和指导;指导教师有责任义务对论文中的语言进行严格把关,绝不允许出现与现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二)中期:

      1.各学院组织中期检查,着重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的情况。

      2.检查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做好论文中期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解决;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期间,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工作态度。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表》,对学生论文撰写情况、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给予较详细的指导性意见,并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三)后期:

      1.答辩前各学院应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并组织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果进行验收。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结束阶段,按照论文管理要求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指导教师收齐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和原始数据,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指导评分表》,写出考核评语及评分意见。

      2.各学院提前将组织答辩的时间、地点上报校继续教育学院,以便校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巡查。

      3.答辩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需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方式录入学生成绩,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4.各学院要做好论文的留存工作(电子版和打印稿各一份,保留期为5年)。以备上级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五、评分要求

      1.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后,应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论文(设计)进行详细评价并给定成绩(统一使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级制)。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答辩前一周送交答辩委员会,份数应不少于答辩小组人数。答辩委员会认真审阅,并填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分表》,对论文(设计)进行评价并给定答辩小组综合成绩。

      3.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成绩:指导教师评分占50%,答辩委员会评分占50%。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分布应客观、合理。(参考占比:“优”和“良”的人数占比一般控制在此次申请论文的考生总人数的30%以内。)

      六、其它

      1.格式、版式要求: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版式参照全日制本科生的要求。

      2.字数要求:正文要符合一般学术论文的写作规范,文理科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为6000~20000字,艺术类专业毕业设计字数一般不少于4000字。

      3.时间:自考生的论文完成周期一般为12月至4月和6月至10月,答辩时间为4月中旬和10月中旬。

      4.指导教师对考生整个论文撰写的指导过程,总学时要求不少于10学时。各阶段学时分布的建议参考值为:提出要求、选题、开题2学时;中期指导4学时;评阅、审定初稿2学时;论文答辩终审2学时。按照此学时测算,我校高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指导培训费的收费标准为800元/生/次(80元*10学时)。

      5.本文中所提及用表参照全日制本科生用表进行修订,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印制。

      6.本实施细则自即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各学院可视专业特点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学院相关规定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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