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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自考-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 综合测验移动端APP考试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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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本规范中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综合测验,为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中,占有一定成绩比例的综合测验,其成绩占比根据助学项目类型有所不同。

    第二条  移动端APP考试为开卷形式,每次作答时间为60分钟,但考虑到网络环境和考生操作的不确定性,允许考生有3次作答机会。

    第三条  考试过程中,若出现下列自身原因之一,则自动消耗1次作答机会:

    (一)考生手机等移动端电量耗尽,自动关机;

    (二)考生未设置免打扰模式,导致考试设备因自动锁屏、呼入来电、弹窗广告等非考试系统原因退出答题界面自动交卷;

    (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登录移动端APP参加考试。

    第四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作违纪,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依据情节进行相应处罚:

    (一)由他人代替考试的行为;

    (二)人脸识别时,出现不当抓拍镜头的行为;

    (三)故意占用客服咨询线路的行为;

    (四)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骚扰客服技术人员、及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并传播或试图传播的行为。

    第五条  考生其他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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